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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修讀全英語授課(EMI)課程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4-04-23 17:15:07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明教字第1130005772號函公布 單位 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核備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榮教字第100001367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1月02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核備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榮教字第102000072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3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核備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文教字第103001411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核備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文教字第105000312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文教字第107001329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明教字第1130005772號函公布
一、
為強化大學校院國際化,增加國際學生人數,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及提升國際競爭力,遂提供學生全英語課程修讀,特訂定本要點。
二、
全英語授課課程包含以全英語授課,並經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為EMI(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之專業課程,不包含語言課程(如:英語聽講等)。
三、
全英語授課課程規劃,包括專業及通識課程兩類。修畢全英語授課課程滿8學分,可申請抵免本校英文能力鑑定畢業門檻。
四、
修讀全英語通識課程學生,仍應依照本校通識修課規定,且每學期按規定日期辦理加退選,選課悉依本校「學生選課作業辦法」辦理。
五、
全英語授課(EMI)課程認證等級證書申請條件:
(一) 取得畢業證書後且至少達E1等級者。
(二) 認證等級如下:
認證等級
基準
E1
修畢EMI課程達16學分(學士)或占畢業學分比例達12.5%以上(碩士)。
E2
修畢EMI課程達32學分(學士)或占畢業學分比例達25%以上(碩士)。
E3
修畢EMI課程達64學分(學士)或占畢業學分比例達50%以上(碩士)。
E4
修畢EMI課程達96學分(學士)或占畢業學分比例達75%以上(碩士)。
E5
修畢EMI課程達128學分(學士)或占畢業學分比例達100%(碩士)。
 
六、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會議審議,並提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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