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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藥學系系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2-02-14 08:56:42 文號 單位 藥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本系為統籌辦理系友之聯繫及服務,促進團結互助合作,特設置「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藥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會設委員九人,由系主任遴選下列人員組成之:本系教師代表五人(含召集人)、學生代表二人及畢業系友代表二人。各委員採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 三 條
本會召集人,綜理本會會務,召開會議,並擔任主席。
第 四 條
本會得聘任顧問數名。
第 五 條
本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六 條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 七 條
本會辦理本系系友之聯繫及服務。
第 八 條
本會聯繫海內外系友會,辦理相關事宜。
第 九 條
本會全力協助本系系務之更多發展。
第 十 條
本會發行系友通訊,提供系友與本系交流管道。
第十一條
本會建立及維持並更新系友資訊網路(系友專區),提供就業與創業資訊。
第十二條
本會辦理有關文化教育、社會公益及學術性活動事項。
第十三條
本會辦理藥學持續教育活動事項。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本會提出,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報請院長後,送學務處校友聯絡暨就業輔導組審查經學務長核簽並陳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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