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1-08-10 15:19:54 |
文號 |
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明圖資1100009636號函公布 |
單位 |
圖書資訊中心 |
內容 |
中華民國100年1月16日100學年度第3次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107學年度第1次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8月03日110學年度第1次圖書資訊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明圖資1100009636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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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本校教職員生暨附設醫院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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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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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如因有逾期還書、滯還金未繳等情事被停權者,不得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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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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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方式
1.借用者需親持本中心有效證件辦理借閱、不得代借。
2.每人限借乙部,借期二週,無人預約得再借一次。(預約保留三天)
3.逾期每部每日處以新台幣貳拾元之滯還金。
4.借用設備時,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配件數量,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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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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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與使用
1.如不熟悉操作方法或發覺設備異常,請立即向工作人員尋求協助。
2.借用者應善盡設備之保管責任,避免受到食物或飲料污損,並遠離高溫或潮溼環境。
3.借用者使用完畢歸還前務必登出帳號並重置清除所有內容和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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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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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還
1.應將借用之設備及配件一併歸還。
2.經雙方共同檢視相關設備狀況無誤後,方完成歸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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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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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及賠償
1.設備如發生故障時,應立即歸還,如因人為不當使用造成損壞,須負維修或賠償之責。
2.設備若遺失,應照市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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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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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1.使用本項服務,應遵循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若違反規定,由借用者自負法律責任。
2.佔用設備或經判斷為人為因素造成損壞不賠償者,依校規處理。
3.如遇有特殊狀況,本中心有權通知借用者提前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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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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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經圖書資訊中心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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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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