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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英文暨英語聽講課程申請改修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8-11-12 10:46:32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文通字第1070015877號函公布 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榮校字第1010002616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2年10月7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文通字第103000703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文通字第104000731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文通字第1070015875號函公布
一、
實施目的
提供多管道之外語學習途徑,以增強學生外語學習的興趣與動機,特訂定「英文暨英語聽講課程申請改修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實施對象
104及105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不包括學士後中醫系)學生。
三、
申請條件
(一)「英文」課程改修申請:
入學時或入學前二年內,如有參加校外英文檢定考試並符合下表「校外英文檢定標準」之學生,可申請任選改修進階英文相關課程、第二外語課程或全英文通識課程取代全學年4學分「英文」課程;於入學後第一學期通過標準者,可於第二學期任選改修進階英文相關課程或全英文通識課程取代1學期2學分「英文」課程。
校外英文檢定標準
英文檢定類別
改修標準
1.托福紙筆測驗 (TOEFL ITP or TOEFL PBT)
520以上(含)
2.托福電腦測驗 (TOEFL CBT)
190以上(含)
3.托福網路測驗 (TOEFL IBT)
68以上(含)
4.多益測驗 (TOEIC)
640以上(含)
5.雅思 (IELTS)
5.0以上(含)
6.劍橋英檢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以上(含)
7.全民英檢(GEPT)
中高級以上(含) (須通過複試)
(二)「英文」及「英語聽講」課程改修申請:
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得申請任選改修6學分的進階英文相關課程、第二外語課程及全英文通識課程取代全學年4學分「英文」課程與1學期2學分「英語聽講」課程:
1.英語系國家,含英國、加拿大、美國、澳洲、紐西蘭、愛爾蘭、南非等國之外籍生。
2.非外籍生,但持有上述英語系國家高中畢業證書者。
3.持有英語系國家在海外為僑民設立之學校(如美國學校)之高中畢業證書者。
4.非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僑生等,但可證明其正式教育以英文為主要語言者。
四、
申請時間
(一)大一新生,申請結束時間:上學期上網選課前一週。
(二)申請第二學期「英文」課程改修之學生,請統一於上學期第15週辦理申請。
五、
申請方式
填寫改修申請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審查後歸還),至通識教育中心辦理。
六、
本要點經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後,提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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