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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西醫結合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4-04-03 15:44:17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明校字第1130004678號函公布 單位 中西醫結合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9月9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00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4日中醫學院10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02學年度第9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中醫學院103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03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7月29日中醫學院103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文校字第104001044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10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11學年度第2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3月14日中醫學院111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明校字第1130004678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提昇中西醫結合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博士班研究生之研究能力,使其具備應有之學養以從事醫學相關科學之研究,特依「中國醫藥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凡在本所博士班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成績及格者,得由指導教授推薦參加考核。
指導教授之選擇須依「中國醫藥大學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實施要點」規定。
第三條
為確保博士班研究生之核心能力及學習品質,博士班研究生應依照考試申請之時程與規定提出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申請書及博士論文計畫書。
第四條
本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採博士論文計畫審查:
(一)審查時間:須於修業三年內完成資格考核。
(二)審查內容:依照提交之博士論文計畫書(包含初步研究結果)內容進行審查。
(三)審查委員:由本所組織資格考核委員會辦理考試相關事宜,其委員至少五名(得含指導教授),其中亦可邀請少於1/2之校外委員,校內委員由本校符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之教師擔任。委員之產生,由所長推薦,經研究生事務長同意,必要時由校長遴聘之;所長得擔任委員,召集人由委員推選擔任之。
(四)及格標準:資格考核委員會得就博士論文計畫之進行詳細審查與問答,需全體審查委員通過為及格。
第五條
博士班研究生具下列二項條件者,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一)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
(二)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第六條
論文計畫審查不及格者(需請委員們記述不贊成之理由)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之後重新申請考核,重新考核以一次為限,未完成者將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處分。
第七條
博士班研究生經資格考核成績及格後,由本所登錄於成績系統,做為學位考試申請及畢業資格審查依據。
第八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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