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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臨床實(見)習教學共同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 2018-09-17 10:50:58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文教字第1070012864號函公布 單位 教學組
 內容
中華民國88年12月28日經教育部台八八審字第88165106號函同意備查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5月18日榮教字第0980005221號函公佈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榮教字第100001367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文教字第1070012864號函公布
一、
中國醫藥大學為提升學生之臨床教學品質,特訂定臨床實(見)習教學共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
二、
指導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藥學系、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及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口腔衛生學系、二年制呼吸治療學系學生臨床實(見)習之臨床學科教師,應以符合送審大專院校講師以上資格者為限。
三、
各單位於每學期初上網填寫當學期臨床學科專、兼任教師實(見)習授課進度表,以18週計算(附件一)及專、兼任教師臨床實(見)習教學授課時數表(附件二)。
四、
授課進度表中應列明科別、指導學生人數、授課日期、起訖時間、地點及臨床教學活動內容題綱。
五、
授課進度表應經各臨床學科教師所屬單位主任初核,並依部定折算率及附設醫院臨床教學活動(如附件三)填列折算時數,送經系相關主管審核後,繳交教務處複核。
六、
臨床學科教師應確實依授課進度表所列項目實施教學,並由單位主管負責考核。
七、
各臨床學科教師之授課進度表於事後補繳者,一律不予採認。
八、
臨床教學活動限於教學醫院內及系上認可的教學場所,所進行與醫療病患相關之知識技術傳授或討論等教學活動。
九、
本注意事項所稱臨床教學活動僅限以特別為大學部學生所施行之教學,如教學門診、教學查房、教學手術、教學討論會等,始得列計,一般例行診療活動均不得列計。
十、
教學醫院中,住院醫師訓練為主之活動,不得列計。
十一、
本注意事項所稱之臨床教學活動,不得報領鐘點費。
十二、
本注意事項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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