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9-02-14 11:37:04 |
文號 |
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明公字第1080001642號函公布 |
單位 |
國際事務處 |
內容 |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教學卓越計畫辦公室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榮教字第102000764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國際發展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明公字第1080001642號函公布
一、
|
為提昇醫學教育品質及推動國際公共衛生事務,培育具公共衛生專業之中西醫師人才,加強研究訓練,並提升國內臨床醫學研究具有國際競爭之能力,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與美國南加州大學MD/MPH 雙學位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
甄選資格:
(一)本校四年級升五年級的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系學生(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二)本校學士後中醫學系二年級以上學生。
(三)本校碩、博士班學生(含新生)。
|
三、
|
獎助名額:10 名(得依當年度專案計畫經費調整)
|
四、
|
獎助金:本校獎助每位學生學費、機票費與住宿費,最高以新台幣四十五萬元為限(未檢附收據正本的費用,則予以課稅)。
|
五、
|
甄選方式:
(一)檢附相關文件由甄選委員會審查,擇優錄取。
(二)甄選委員會由校長指派本雙學位召集人及專任教師若干人組成之。
|
六、
|
指定繳交資料:
(一)英文研讀計畫(含動機與目標)與自傳。
(二)英文檢定證照TOEFL iBT90 以上(每項評分皆不得低於20 分)或IELTS6.5 以上(每項評分皆不得低於6分),方得以錄取。
(三)中文版歷年在校成績正本1 份、英文版歷年在校成績正本2 份(一份百分比算法,一份GPA算法)。
(四)GRE 測驗成績一份(依當學期之規定)。
(五)教授推薦函3封(英文版)。
(六)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七)本校在學學生,須檢附註冊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八)碩、博士班錄取新生,須檢附錄取生報到表影本。
|
七、
|
學籍、修課與相關事宜:
(一)經本校核准至美國南加州大學修讀雙學位之學生,至對方學校進修,並於符合雙方畢業資格規定後,分別取得兩校學位(以下稱跨境雙學位)。
(二)修讀跨境雙學位之研究生,在本校修課學分數不得少於該就讀研究所畢業總學分數的三分之一。
(三)修讀跨境雙學位之醫學系、中醫學系與牙醫系學生,須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
(四)受獎助者出國期間其學業、學籍及兵役之處理,依本校學則及內政部「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及入出境相關法令辦理。
(五)受獎助者需自付簽證及其他個人開銷。
(六)受獎助者於國外大學所選修的學分與課程,於回國後須檢具其國外大學之成績與學分證明及所申請學校指導教授證明書,經由其所就讀之學系認可後,送教務處註冊課務組依相關規定辦理學分抵免。並於返國後兩個月內提交心得報告、國外大學成績單與學分證明至國際事務處。
(七)受獎助者在美國地區停留期間如有違反本辦法或相關規定或從事與可入境事由不符之活動者,本校得撤銷或終止補助,並依相關法規辦理。
(八)修讀跨境雙學位之學生,如因故無法於外國學校完成學業,且於雙方學校修業時間合計仍未逾本校規定之修業年限,得於每學期本校行事曆規定上課開始日二週前,檢具對方指導教授認可證明、報告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返回本校原就讀學系所適當年級;其於國外學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得依本校「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申請抵免。
(九)修讀跨境雙學位之學生入學後,由所屬系所負責輔導學業,其學籍、成績考核、獎學金、住宿及生活輔導等,均依兩校合作協議及各依其相關規定辦理。另身分為大陸地區學生入學本校者,不得受領以我國中央政府補助款所編列之各項獎助學金。
|
八、
|
學生之義務:
(一)受獎助者及其監護人,於領取獎學金時須簽訂契約書。若有違反契約書規定者,須繳回已領之獎助金。
(二)受獎助者須自行購買足夠支付海外就讀國家消費水準之海外醫療(門診及住院)及意外保險,並於抵達就讀學校一個月之內繳交購買證明。
|
九、
|
經費來源:由本校高教深耕計畫經費項下支應,受獎助者如違反契約書規定者,其繳回
之獎助金,必須返還予教育部。
|
十、
|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十一、
|
本要點經國際事務處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