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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牙醫學系暨碩博士班教室及設備借用管理要點

更新日期 2019-06-27 15:49:54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明校字第1080008962號函公告 單位 牙醫學系
 內容
經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榮校字第102000851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明校字第1080008962號函公告
一、
目的:為妥善管理牙醫學系教室,加強本校與各界之連繫與服務,在不影響教學研究活動及行政作業下,適時提供校內各單位(含附設機構)、學生社團及校外社會公益團體或機構,做為活動、講習、會議之場地,充分發揮功能,特訂本管理辦法。
二、
本系所開放借用之教室:以立夫教學大樓十三樓之「牙醫高階模擬臨床技能中心」、「贋復實習教室」及「研討教室二」為限。
三、
借用時間:上午八點至十二點,下午一點至五點止(以4小時為一時段,未滿一時段,以一時段計算)。
四、
借用手續:
(一)校內單位(含附設機構)借用場地一律至系辦公室登記;校外單位應以單位公函方式提出申請,經牙醫學系及總務處審核,並簽奉核可後出借。
(二)場地之借用,校內單位(含附設機構)須於一週前,校外單位須於二週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需付費者使用前應先至本校出納繳清費用。
(三)費用可採現金、即期支票或匯款本校指定銀行帳戶等方式繳納。
五、
場地租借管理費用收費項目及標準:
項目 單位 容量 場地費(每時段費用) 備考
校外單位
借用
借用單位與本校合辦或協辦 本校或附設機構主辦
有對外收費(含研究計畫) 無對外
收費
研討教室二 30人 3,000 2,400 1,500 免費 不含電腦單槍等設備借用。
「牙醫高階模擬臨床技能中心」、
「贋復實習教室」
50人 10,000 8,000 5,000 免費 本教室嚴禁將飲料、食物攜入教室中。
如需機電室電工或本校工友協助服務,則該人員工作津貼每時段新台幣1,000元/員或需使用固定式單槍投影機每時段新台幣500元,另計。
六、
場地租用規範:使用期間如有任何損壞,借用單位需負責賠償費用,使用場地應隨時維護整潔,嚴禁吸煙、大聲喧嘩,實習教室內嚴禁飲食。
七、
其他未盡事項,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並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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