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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專案培養助理教授」改聘「專任助理教授」評估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1-26 17:12:37 文號 單位 校長室
 內容
中華民國103年7月16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7月18日文秘字第103000886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
為評估本校聘任之「專案培養助理教授」是否適任改聘為「專任助理教授」,特訂定此辦法。
二、
本校「專案培養助理教授」在聘任期間,將依本辦法辦理評估。評估作業將由「專案培養助理教授改聘專任助理教授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本會委員由校長遴聘組成。
三、
本校「專案培養助理教授」在辦理評估前,應符合「中國醫藥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研究部分最低標準」與以下第四條所列評估標準,始得進行擇優遴選改聘作業。
四、
評估標準如下所列 :
(一) 擔任本校「專案培養助理教授」聘期內,有成功獨立申請校外機構研究計畫紀錄,如科技部、衛福部、國衛院或經本會認可之校外機構核定之研究計畫。
(二) 擔任本校「專案培養助理教授」聘期內,曾發表論文於Cell / Nature / Science等系列期刊中,或曾發表經本會認可之具影響力之學術論文。
五、
本校「專案培養助理教授」改聘為「專任助理教授」後,其服務時間應為「專案培養助理教授」聘期之二倍,改聘時必須簽訂服務保證書。
六、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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