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藥大學 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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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運動醫學系實習指導教師施行細則
更新日期
2014-11-03 16:57:17
文號
單位
運動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系務會議訂定
一、
本細則依「中國醫藥大學實習指導教師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系為提昇教學的品質,強化見習、實習以及教學相長之真義,特設置實習指導教師。
三、
實習指導教師之聘任,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並領有該領域之專業證照,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大學學歷,且有三年以上實務經驗
(二)
碩士以上學歷,且有一年以上實務經驗。
四、
由本系查核後推薦,簽請院長同意後由學院統一核發聘書,聘為本校實習指導教師,協助本系學生見習、實習之教學。
五、
實習指導教師不佔本系專任教師名額,每學年一聘,無等級之區分,不支薪及鐘點費,
且不報部請頒教師證書。
六、
本細則業經系務會議通過,陳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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