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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修業規定

更新日期 2024-05-10 13:59:35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明究字第1130006830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生事務處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103學年度第2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2月10日文究字第1040001622號函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104學年度第4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文究字第105000871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105學年度第2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文究字第106000290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106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文究字第107000170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106學年度第5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文究字第1070009065號函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107學年度第5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7月5日明究字第108000928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3月12日108學年度第4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明究字第109000336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110學年度第2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明究字第110001280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110學年度第9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明究字第111000907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112學年度第4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明究字第1130006830號函公布
一、
本校為統一規範研究生之學習與研究等相關事務,以利研究生遵循辦理,特訂定「研究生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
課程修習
研究生修業期間除修習各系所規定應修課程外,尚須完成下列校定課程之研修:
(一)「實驗室安全」:碩博士班校級必修0學分。惟研究場域非在實驗室的系所(組別),經系所主管同意及環安室認定後,得不受此限。
(二)「研究倫理」:碩博士班校級必修 0 學分。
(三)「現代生物醫學講座」:博士班校級必修 4 學分,採遠距實體上課。
(四)碩博士班設院級必選修之全英課程至少2學分,各院得自訂課程內容。人文與科技學院得以非全英之課程代之。
三、
基本能力
(一)英文能力:
須達到「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英文能力鑑定實施辦法」規定之校外英文檢測鑑定標準或完成校內規定之配套措施。
(二)教學訓練:
碩士生須完成至少1學期、博士生須完成至少2學期之教學訓練。惟具全職工作或已具教學經驗者,得提出相關證明至所屬系所辦理認列;經審核通過者,予以免修。
境外生得免修前項規定。
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稱「全職工作」係指具專職工作,「教學經驗」泛指曾擔任教職、教學助理、課輔老師或學伴…等,具相關證明者。
四、
畢業離校
(一)畢業離校手續:
1.研究生完成學位考試及各項修業規定,成績及格,並經各單位於「畢業資格審查系統」審查確定後,得辦理離校手續。
2.碩士生自第1年起、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生自第2年起,依學校規定繳費期限完成註冊繳費者,得於完成畢業條件及離校手續後,領取畢業證書;惟其已註冊繳交之學雜費,不予退費。
3.離校手續須於完成畢業條件之當學期辦理完成,第一學期至1月31日止、第二學期至8月31日止;未能如期完成者,須先辦理下一學期註冊後,始得離校。
(二)領取畢業證書:
研究生完成離校手續後,本人須持學生證(或身分證件)領取畢業證書。代領畢業證書者,須持代領人身分證件、受領人委託書及學生證至研究生事務處辦理。
五、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規定經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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