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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運動醫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5-05-06 15:19:47 文號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明校字第1140006141號函公布 單位 運動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院學生見、實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明校字第1140006141號函公布
一、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運動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基於學生實習需要,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系學生實習委員會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人,本委員會由系主任推薦5至7人組成,由學系專任教師、學生代表至少一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
三、
本系學生實習委員會工作職掌如下: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實習課程。
(二)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擬定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四、
因不可排除之因素導致學生無法在實習單位完成實習課程時,由實習委員處理期滿前終止實習後之轉介事務。
五、
本委員會需有二分之一(含)以上成員出席方得開會,各項決議以達出席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始得通過。
六、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本系學生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七、
其他與學生實習相關事務而未訂定事宜,得由本委員會權衡之。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並經「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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