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0-04-22 11:31:17 |
文號 |
中華民國109年04月22日明校字第1090004261號函公布 |
單位 |
製藥碩士學位學程 |
內容 |
中華民國104年03月05日103學年度第1次製藥碩士學位學程事務委員會訂定
中華民國104年03月20日103學年度第2次製藥碩士學位學程事務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03月27日文校字第104000355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07月16日103學年度第3次製藥碩士學位學程事務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08月10日文校字第104000970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08月20日院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5年05月05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製藥碩士學位學程事務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5年09月30日文校字第105001277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03月12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製藥碩士學位學程事務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9年04月22日明校字第1090004261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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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製藥碩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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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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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製藥碩士學位學程事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學院院長與學程主任。
二、教師代表:由製藥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專任教師二至五名擔任,但該學年度休假、請假、借調或預定出國研究、進修超過半年以上之教師不得具代表資格;惟本學程專任教師人數不足時,得由主任提供委員名單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三、業界代表:依本學程配合產業推派其專家或企業代表一至三名擔任之。
四、執行秘書:由本會學程主任推選之,並依本委員會決議,綜理業務。
五、學生代表:本學程學生代表一名,任期一年。
學生代表產生方式:由各學生推舉一人代表出席。
六、主任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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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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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議由主任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學期至少應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經本會議代表一人提案,三分之一以上代表連署得要求主任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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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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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一、審議本學程發展計畫。
二、審議本校法令規章中明訂須經本會議審議的各項規章。
三、審議人才延攬、課程、教學、研究、推廣(招生)、學生事務、學生實習、總務及其他與本學程相關之重要事項。
四、會議提案及其他提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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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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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始得開議,實際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審議人才之延攬應有當然代表、教師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此兩類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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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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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議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必須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由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者外,以具表決權之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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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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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議經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得設臨時性之專案委員會,以處理某一特定事項。專案委員會於該專案處理完畢後即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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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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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依相關法規或本校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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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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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本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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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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