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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放射技術學門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5-07-02 11:26:16 文號 單位 臨床醫學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101年1月12日100學年度醫放系第六次系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100學年度臨醫所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100學年度醫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增進本所研究生學術品質,提升研發能量,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學門研究生主指導教授之聘請以放射技術學門教師為主要對象。其遴選依序為:(1)放射 技術學門之教師;(2)臨床醫學研究所之教師;(3)本校專任教師;(4)具有特殊領域博士學位之校外教師。依實際之需求,經所長核准,可聘請校外教師為研究生共同指導教授。
第三條
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選配原則:
1.指導教授應於研究生修業第一學期註冊選課前,繳交指導教授配選研究生志願表。
2.研究生應於修業第一學期註冊選課前,完成『新生—教授』諮詢訪談紀錄表,並繳交研究生配選指導教授志願表。
3.依「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之志願排序」配對及醫放系系務會議之決議,得公告各研究生之於指導教授的確定名單。
第四條
延聘指導教授之原則:
1.優先考量:每位放射技術學門教師於每學年招收一名碩士班研究生。
2.名額限制:每位教師招收之名額,同時間内不得超過三位。特殊狀況下,提請醫放糸糸務會議討論。
3.研究生同時具有主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時,每位指導教授核算0.5名額(限醫放系專任教師)
第五條
指導教授或研究生因故提出終止指導關係,應在第一學年結束前以書面提出申請,依醫放系系務會議決議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條
本要點自101學年度施行。其中第四條第二款其規定之名額需回追溯計算之。
第七條
本要點經醫放系系務會議、臨醫所所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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