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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舉辦學術研討(習)會議經費補助申請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1-05 11:35:05 文號 單位 研究發展處行政組
 內容
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六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舉辦對外開放性質之學術研討(習)會議及研究成果發表會,以促進學術交流及推廣研究成果,特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各單位皆可提出申請補助;但於同一學年度內,舉辦同一性質之學術研討(習)會議, 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第三條
各單位舉辦學術研討(習)會議,必須先向校外單位申請補助;本校以補助經費不足之部分為原則。
第四條
補助項目包括論文集印刷費、資料印刷、演講費及雜費(例如:文具、郵資、以及國內交通、食宿費等)。
第五條
申請補助金額不超過伍萬元時,請將申請表(格式如附件)連同相關資料於舉辦日期四十五天前送交研發處,並由研發處報請校長核定;高於伍萬元時,申請案須於舉辦日期六十天前送交研發處,由研發長邀請任務小組開會審查後簽報校長核定。任務小組之成員,除研發長及學術研究組組長外,依據申請舉辦學術研討(習)會議之性質,另由研發長商請五位教授擔任評審委員。
第六條
研討(習)會議結束後壹個月內,須提出一份成果報告表,說明此項研討(習)會之成果及參加人員建議事項,供研究發展處作往後補助類似研討(習)會議之參考。
第七條
經費之核銷,請於研討(習)會議結束後十日內處理完畢,逾期者將扣除未核銷之補助經費,並於次年度停權壹次。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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