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學院院長暨學術單位主管連任評估小組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23-11-03 10:04:32 文號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實施
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榮人字第098001387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
本校為使學術單位組織持續有效經營,不斷成長與進步,提昇工作績效、完成學校目標與政策,於學院院長及學術單位主管第一任任期屆滿前辦理評估事宜,作為連任之依據。
二、
連任評估小組置委員五至七人。
現任學院院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任期屆滿前六個月,由校長或指定代理人組成評估小組進行連任評估事宜,並擔任召集人主持會議;相關行政事務由人力資源室協助辦理。
現任學術單位主管任期屆滿前六個月,由所屬學院院長組成評估小組進行連任評估事宜,並擔任召集人主持會議;相關行政事務由所屬院辦協助辦理。
評估小組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
須達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
三、
各學院院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於第一任任期屆滿前六個月提出任內工作成果報告暨未來工作計劃書送人力資源室彙整。
各學術單位主管第一任任期屆滿前六個月提出任內工作成果報告暨未來工作計劃書送所屬院辦彙整。
四、
評估小組應就院長、學術單位主管之任內工作成果報告暨其未來工作計劃書,進行評估。除書面報告之審查外,必要時得邀請院長、學術單位主管向評估小組做口頭報告。
五、
評估小組應於組成後一個月內完成評估工作,並提交評估結果予校長,評估小組之評估結果僅供校長參考,最後結果應由校長核定。
若評估小組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交評估結果及建議,校長得逕行核定現任院長、學術單位主管之連任與否。
六、
本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發布實施。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